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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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冀财综〔2014〕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做好2017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一、购买服务侧重点。2017年购买服务要围绕《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的购买内容提出。购买服务的项目要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侧重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当前急需解决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如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扶贫脱贫、增进民生福祉)等问题进行研究。

    二、购买服务内容确定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身承担有困难,确需通过向行业协会购买方式来完成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工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行业协会购买。此外,各部门要逐步探索将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向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转移方式,以便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双方合同协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属于常年购买服务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属于临时购买服务项目报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电子表格到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hbdrc.gov.cn; http://www.hebjgbz.gov.cn;)。

    四、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后,各部门及时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积极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王金海  0311-88600109

                 省编委办 丁宏卿  0311-87801753

                 省财政厅 白华冰  0311-86771568

                 省民政厅 任天良  0311-88615513

 

    附件:1.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2.2017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2017年 2月 16日

附件1

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质量和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河北省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冀机编办〔2010〕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冀财综〔2014〕34号)有关精神,经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厅和民政厅(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具有承担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成果,且在承担购买服务项目和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并依法在河北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注册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含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应具备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新成立尚未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项目成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项的行业协会,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不列入本年度购买对象。

    二、经费来源

    2017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经费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金额为750万元。

    三、购买内容

    1.政府委托的行业政策研究及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2.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

    3.政府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4.政府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5.政府开展的行业监测检查、评估。

    6.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7.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8.政府委托或需要的其他行业协会服务。主要是对当前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等临时性服务工作。如:环境治理、污染源问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扶贫脱贫、增进民生福祉有关问题研究等。

    四、购买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四部门联合发文向省政府各部门征集2017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购买项目并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购买协议,并按要求上报。 

   (二)审核确认。由四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内有关咨询论证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省政府各部门职责等有关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列入本年度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项目,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公示。四部门将审核确认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合同签订。省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签订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要明确所购买服务项目的依据、必要性、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确定。四部门在各项程序完成后发文确定。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将经费拨付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拨付到承担项目的行业协会。

   (六)跟踪问效。四部门及购买项目的有关部门,对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协调调度会,督促项目进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应对处理。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七)项目验收。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对本部门购买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实施举措、项目产生的效益。验收合格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报送购买服务成果。 

   (八)项目评价。加强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四部门视情况可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评价。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项目成果评价档次较高的协会,可以优先承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项目成果评价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九)项目成果。购买服务成果要在省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大数据系统或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

附件2

2017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