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国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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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了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国工业行业协会改革和建设的步伐,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适应我国入世后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团于2003年11月17日至30日赴德国、法国等国就其有关工业管理体制和工业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为期14天的专项考察。考察团先后考察了柏林教育协会、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荷兰宾斯特印刷有限公司等单位。

     一、西欧等国工业行业组织的概况

     德国、法国等国都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占欧盟的前几位。政府用高税收的资金建立了一系列就业、医疗、教育、保险和养老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事业。这些公共福利事业的建立是以高度发达的工业为基础的,这些国家的机械电子工业产品如大众、宝马、奔驰汽车、西门子电器、机床、矿业、冶金、化工等产品享誉世界。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企业权益的维护都离不开工业行业组织的参与,为工业行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较为牢固的社会经济基础。

     德国、法国是法制建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自行组织结社的自由。德国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政府不直接地管理企业,而是通过为数众多、覆盖面广泛的行业组织与成千上万个企业进行密切联系并做实际工作。这些社团组织的章程和正常工作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德国最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德国雇主联合会(ZDH)和德国工业联合会(BDI),法国是法国工业联合会(FIM),这些社会经济团体都是代表工业企业利益的民间组织,工作活跃、富有成效。他们以促进工业行业的发展,满足企业需要为宗旨,在影响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开拓国际市场、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西欧等国工业行业组织的共性特点

     1、法制建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德国有宪法和基本法,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行政机构分16个邦,每个邦都有自己的宪法,基本法渗透到从政治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国家社团组织的成立、章程和正常的业务活动都受宪法的保护,同时又监督其有无违法行为。企业基本法又规定,所有的企业必须参加一个本行业的社团组织,多参加不限,这样就树立了工业行业组织的权威性,避免了行业内企业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以利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自律性强。社团的组建都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要求自发组织的,但要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社团的章程和行规行约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参加不同的社团。组建协会不拘一格,有像德国汽车协会有1500万个会员(包括企业和个人),也有像法国汽车制造商协会只有几个大企业集团组建一个协会。社团每年的活动完全由自己决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政府不干预社团的工作,协会保护会员,会员依靠协会,体现了行业的自律性管理。

     3、职能明确。西欧国家的工业行业协会注重工业行业的平衡发展,围绕企业、市场的需求灵活地决定自己每年的主要工作:(1)研究有关工业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结构调整政策;(2)通过政党和议员影响国家的产业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3)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以及商业竞争规定;(4)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环境,如环保、能源和交通等;(5)信息的搜集与传递,一方面是通过新闻媒介(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另一方面是直接送给政界、科学界、研究界以及公众;(6)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开拓,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咨询、展览会、交流会和研讨会。这些功能主要是通过其常设机构和成员协会来实施,成效显著。例如,德国政府研究环保的新规定,提出了初步草案,并让德国工业联合会参加商讨。联合会组织有关的专业委员会和德国废物业处理联合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做为经济界的立场反映给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采纳了这些意见,给予政策支持。

     4、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西欧国家的这些工业组织都是全国工业界最高的社团组织,与欧共体、欧盟、各种国际经贸组织、外国政府和行业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以了解国际的政治经济动态、商贸信息和可以合作的各种项目。在国内各工业行业组织之间又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如德国工业联合会下面有35个全国性的成员协会,其下有153个州代表处,再其下有344个专业协会,联系着8万多个企业。法国工业联合会由50个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组成,联合会与这50个协会经常在一起研究一些共性问题,协调各协会的关系。联合会根据工作重点在内部设置不同的机构,使其组织健全,工作运行有序,由于各部门职能明确,没有互相交叉和扯皮,工作效率很高。

     5、高素质的人材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这些国家社团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本行业有知识、懂行业的专家和专门人材,其中不少是高学历的博士、律师。这些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地为企业的利益、行业的发展服务,呼吁政府降低税收、帮助企业协调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法律咨询、促进政府对公共福利事业的投入。这些行业组织频繁地与国际经贸组织和政府打交道,争取加入国际上的各种经贸组织,实行自由贸易,为企业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如德国汽车协会(ADAC)就与我国有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发展扩大在中国的市场;法国机械制造商协会定期与政府的工业部长、商业部长交换信息、研究工作。所以会员企业都很支持协会的工作;政府部门在很多方面也依靠协会做工作,希望通过协会得到企业的支持。社团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企业的会费,也有社会赞助和一部分政府的补助。国家为其定位为非营利性组织,免收所得税。

     三、发展和规范我国工业行业协会的建议

     西欧等国的行业协会是在长期的市场经济中诞生、发展、自成体系的,在为企业服务、代表工业企业的利益中得到企业的信任和拥护,同时以自己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本国政府、议会和国际经贸组织的认可。我国的工业行业协会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即不成熟也不规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已是刻不容缓。参照西欧国家工业行业组织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推动我国工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我国工业行业协会的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五章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中为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做了初步的定位,行业协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在唯一与行业协会有关的政府法规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他有关行业协会的规定,零星地分布于各部委的政府文件中,有的还相互冲突。工业行业协会是一种与发展生产力有着直接关系的特殊的社会团体,在功能定位、运作方式、日常监管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因此,加快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已刻不容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建议由国务院组织政府综合部门(发改委、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社会保障部等)抓紧出台一个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文件,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结构调整、组织建设、行为规范、监管措施、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尽早颁发,消除行业协会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扶植行业协会的发展,有效监督行业协会遵纪守法,为下一步行业协会立法创造条件。

     2、行业协会应要代表行业企业利益,扩大成员企业的覆盖面,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行业协会要把为行业企业服务做为首要任务,也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行业协会为企业开展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法律法规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等高效的服务,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拥护。行业协会要努力改变官办和行政色彩,为企业服务本质上也是为政府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行业协会要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就要扩大本行业企业的覆盖面,国家应借鉴西欧国家从法规上明确企业必须加入与其相关的工业行业协会,就能发挥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市场的作用,有效地防止重复建设、盲目生产、产品积压、假冒伪劣、竞相压价等不良市场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优胜劣汰,打破条块分割,打破所有制界限,建立健康有序的行业生产和流通的市场秩序,才能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行业协会的权威来源于市场,来源于企业在享用行业协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认同感。行业协会只能以自己的工作树立自己的形象,以自己的服务提高自己的凝聚力。

     3、行业协会要提高行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维护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特殊任务。行业协会要把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首先要掌握本行业国际市场信息、需求、资源、市场份额“分配”、技术水平、当地民族文化等等,组织国内本行业与国际上同一行业进行对照,找出差距,提高竞争力,更深入、更广泛地进入国际市场。另外,中国已成为国际上滥用反倾销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者,发达国家往往用技术、标准、环保等壁垒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设置“连环套”,国外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组织企业应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已成为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实践也证明,在处理国际贸易磨擦中,行业组织比政府部门更易于发挥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中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如石材、自行车、打火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