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强力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
为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的服务平台作用,上海市民政局和社团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强力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现该市、区(县)、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体系,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意见》主要精神摘编如下:
一、明确了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总体要求
《意见》指出:以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为重点,按照扩大覆盖、拓展功能、提升水平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功能互补、工作联动”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体系,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枢纽作用。
二、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意见》指出: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及宣传引导工作,做好与区(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区(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围绕建立本区域社会组织互助发展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开展对本区域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围绕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供需对接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为:一是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为新成立社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宣传、登记申请指导等服务;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培训、项目指导、财务指导、品牌塑造等服务;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为社会组织推介和引进优质项目;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协调、宣传推介等服务;受相关部门委托,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相应服务。二是承接政府转移事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政府事务与社会组织对接的信息平台,提供各类相应信息服务,并开展对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实施、年检咨询、法规政策辅导等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人才培训、公益项目招投标指导、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档案托管、工资基金办理、票据发放等工作。三是参与社区多元治理。针对社区治理需求,协调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等社区服务;积极搭建协商交流平台,反映社情民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四是引导社会组织自治。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自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诚信建设;及时收集社会组织动态资料,配合提供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的筛查检录;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明确了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
《意见》指出:一是人员队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的数量、承担的主要功能等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二是服务场所。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日常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开办资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财产,区(县)、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数额由各区(县)自行设定。三是运作模式。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监事(会),落实法人单位自主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四是规范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章理事、依规行事。
四、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一要建立组织网络。推动各区(县)、街道(乡镇)全面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网络;适时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会,发挥信息共享、联合联动、优势互补等作用。二要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市、区(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党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支持街道(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定期会商、情况专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协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开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各类社区资源平台的协作机制。三要加大扶持力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一般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要加强考评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完善由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为主的评价机制,实施相应奖励;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舆论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