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成立社会组织须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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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积极引导新建社会组织依法守规,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近日,郑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推出新举措,凡新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同时签订一份承诺书,分别就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以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承诺。

    承诺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功能。社会组织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新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应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或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避免出现党建空白现象,确保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100%。

    不搞非法集资活动。新成立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规定,积极维护全市社会经济秩序,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式和社会危害性,从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切实增强单位、组织和会员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承诺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人绝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搞非法集资、融资等活动。

    杜绝违规乱收费现象。新成立社会组织自觉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原则,无收费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坚决杜绝把社会组织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设计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条件、范围和报批程序开展行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不私设“小金库”。社会组织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恪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而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任何途径将任何经费资金收作本单位“小金库”。组织和单位所有收益只能用于组织发展及活动支出,资产为组织法人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作他用,举办者、负责人不享受分红、财产继承等权益。

    不得实行行业垄霸。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不搞行业垄断和行业欺霸行为。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组织章程意识,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无超越章程规定范围以外的业务行为,自觉落实信息公开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积极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活动,有效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社会组织的新特点,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出台新成立社会组织承诺制度,从源头施加压力,从进门规范行为,从起步正确引导。此举将进一步助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好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