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社会组织评估地方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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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7〕31号),明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编号:SZDB/Z 250-2017)是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技术依据,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术语与定义;明确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的5项指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该指南填补了全国社会组织评估与管理地方性标准领域的空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适用性,必将进一步推进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