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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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是做强做大志愿服务的前提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形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加强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提出的新要求,是志愿服务组织本身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是广大群众要求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和保障志愿者正当权益的迫切需要。黑龙江省是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比较早的省份,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在很多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肯定。2003年,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共青团组织对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这一地方法规进行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的注册管理工作。这种由共青团协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在很多省市也有所存在。
  妥善解决地方法规与上级要求的矛盾,实现组织管理体系的平衡过渡,我们会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一是通过深入调研反映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我们先后三次组织了全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的专题调查,使各单位实际了解到全省志愿者队伍的结构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很难承担管理使命。全省目前志愿者数量为1507945人,志愿者协会2786个,分别由25个党、政、群团和群众自治组织担任主管部门;其中由共青团担任主管部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占37.8%,青年志愿者占总数的41.4%,较2008年下降了16.1%。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实际处于现有管理体制之外。目前全省志愿者总数仅占城市人口的2.2%,老年志愿者仅占志愿者的3.9%,正式注册志愿者仅为36.98%,还存在重复登记现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任务非常紧迫。调查研究增进了各单位建立由文明委领导,覆盖全社会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广泛共识。曾负责承办《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省人大内司负责同志指出,建立新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势在必行,对原《条例》做出修订非常必要。二是通过有效措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核心要求。对待《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这样一部由省人大正式通过的既成地方法规,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即使原《条例》中已经与实际发生冲突的内容,也要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加以调整。根据省委、省人大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与省人大的法制委、法工委和内司委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咨询和研讨。各委员会给予我们很大支持,分别提出三个意见:建议修法,待时机成熟进行法律修改;建议废法,鉴于原有法律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将其废除;建议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更改原有法律已经不适宜的内容。最终我们决定采取党政机关行文的办法,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文,成立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明确由省文明委领导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各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各个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请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出相应法律说明。目前,拟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经过省领导同意,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三是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在开展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重大问题一起研究。为落实对不同部门、系统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我们在新成立的志愿服务协调小组里,还吸纳了组织、统战、公安、财政、旅游、工商联等26个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做强做大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落实志愿服务注册实现做强做大志愿服务的关键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注册是做强做大志愿服务活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探索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可由于多方面原因,注册工作很难落实,还有些单位存在重复注册现象。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我们从三个方面探索志愿服务注册工作。一是志愿服务组织注册。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所辖部门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到所在地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成立志愿者协会,纳入全省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系统。二是志愿者注册。我们在哈尔滨市组织了建立统一志愿者注册系统的试点工作。志愿者注册工作由各级文明办领导,由城市社区具体承办。凡是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担当志愿者的公民(含驻军官兵、大中专学校学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流动人员),都要到所在驻地社区注册为社区志愿者。具有志愿者身份后,首先要积极参加驻地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落实志愿服务的各项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凭志愿者注册证明,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三是志愿者注册资源由各有关部门共享。由社区注册的志愿者根据年龄、经历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不同,纳入各部门的志愿者统计之中,更加有利于对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的管理工作,为做强做大志愿服务工作奠定工作基础。
  三、发挥特色是做强做大志愿服务的目标
  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力度,调动了各方面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黑龙江省很多心理专家曾分别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了包括四川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的心理疏导工作。成立志愿服务组织以来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今年以来,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建立了千人的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省县(市)行政区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开通了做大做强志愿服务组织的根本保证是切实加强对的组织领导。依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全省志愿服务协调小组的26个部门作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志愿服务组织,依据有关工作程序,依法到各地志愿服务协调小组备案,并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注册。要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了解掌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指导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制定活动规划、计划,落实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措施、法律探索、实际工作,使做大做强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的目标越来越清晰,成效越来越明显。
  四、启示和思考
  1、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涉及的部门多,联系的方面广,工作交叉的环节多。针对这些复杂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各种实际情况,对于我们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方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掌握工作的主导权意义重大,对于争取领导,争得各部位的理解和支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意义重大,我们先后三次反复组织全省志愿者队伍现状的调查,为我们掌握工作主动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实现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必须依法行政。志愿服务组织作为社会民间组织,其组织的建立、活动的方式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作为具体承担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管理的有关政府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的。承担党和政府赋予组织领导志愿服务组织职能的各级文明办,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主动作好协调、说明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规定,配合有关单位作好法规的修订、规范和说明工作,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3、主动合作,实现共赢。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关键是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力支持和共同参与。如何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保护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全面深入发展,是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把握的重要课题。从我省实践情况看,主动合作,联合攻关,共同奋斗是实现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工作方法。我们通过与省人大、省民政厅、团省委等单位的紧密配合,较好地解决了工作矛盾,统一了思想和行动,也拓展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领域。
  4、不断探索,与时俱进。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根本保证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矛盾和困难也是如何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近期,一方面,我们通过总结推广部分先进城市和单位的实际成果和实践经验,展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推进方法,给予各地各单位以指导。另一方面,结合组织大型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使更多地方和文明办的领导同志实际感受志愿服务的作用,熟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的工作程序,增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信心和能力,对于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我们将结合推荐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志愿服务体会交流,以实际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