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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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以其独特的地位,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早在1994年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015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接着,中组部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2016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把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作为一个专项工作来抓,用一、两年时间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组部的要求,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法字【2016】7号);省委组织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先后印发《关于在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冀组字【2016】20号)、《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方案》(冀组字【2016】40号)、《关于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薄弱市县实行定点督导的通知》(冀组字【2016】45号),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新登记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冀社党字【2016】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并要求在十九大前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的一系列文件,为实现两个全覆盖和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思考,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防止“木桶效应”。从基层组织建设的七大领域来看,农村基层、城市基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只有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起步最晚,基础最薄弱,至今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在这方面存在模糊认识,认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可有可无,是个负担。因此,我们急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数量高达到67万个,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90多个,我省有社会组织1380多个,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既能够通过宣传党的主张,牢牢占领社会组织这一重要阵地,又能有效地把社会组织所联系的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保证党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一直以来,社会组织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只有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才能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联结作用,更好的加强自律、规范行为、参与民主协商、调节利益关系,更好地强化服务功能、投身公益事业,为政府、社会和群众提供服务。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我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要涵盖各个领域,不留死角,特别是党建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是党建各项工作要从严要求,不能以为建立党组织就完成任务了,还要提高工作标准,确保工作有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固薄弱环节,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真正使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的工作全面强起来。去年初,总书记讲“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凡是有群众的地方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社会组织当然也不例外。

    二、强化组织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体系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对于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完善设置、强化功能;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一是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全国很多地方都作出较好地探索和创新,在这方面,我们也要大胆创新,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主动思考和寻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之策。之前,我们在试点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6种方式,建立党委、联合党委、支部、联合支部、功能性支部,派驻党建指导员。其本质要求就是应建尽建、全部覆盖。二是配强党建工作力量。要努力在社会组织中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干部队伍:进一步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一步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严格按照比例配齐专兼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干部纳入部门机关干部培训范围;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激励措施,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

    三、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组织覆盖是基础,是初级目标;工作覆盖是目的,是终极目标。不能说建立党组织就等于开展党的工作,而要看党组织是否有效开展工作,是否正常发挥党组织作用。一是明确党组织功能定位。中办《意见》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我们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一切党建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六项基本职责,着眼于“履行好职责”开展党的工作。二是严格组织生活。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决不能因为社会组织情况特殊就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三是加强党员管理。要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严格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将专职、驻会、临时聘用超过6个月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离任时按规定转出。党员发展名额要向社会组织倾斜,重点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要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为党员。要真心关爱服务党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每个党员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四是开展主题活动。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党员群众实际需求、社会组织工作特点等,以“抓党建、增活力、促发展”为主题,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建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服务活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五是严明党的纪律。从中央巡视反馈情况看,社会组织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加强党规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