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建设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属社会组织筹建党组织工作办事指南,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参考。
一、独立党支部
按照“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党的工作覆盖到位”的要求,凡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且党组织关系可转到社会组织的,必须成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类型以党支部为主,成员须是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书记主要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拔。成立途径有以下两种:
途径一:社会组织向有关上级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街道社区、园区属地、关联单位或企业等)提出成立党支部的申请,经批准后向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由该上级党委管理,接受省社会组织党委指导。
向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材料:上级党委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省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途径二:社会组织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出成立党支部的申请,经批准建立后,作为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直属党组织开展工作。
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省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联合党支部
凡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联合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联合组建。成立途径有以下两种:
途径一:社会组织向有关上级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街道社区、园区属地、关联单位或企业等)提出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经批准后向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社会组织党支部关系由该上级党委管理,接受省社会组织党委指导。
向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材料:上级党委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省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途径二:社会组织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出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经批准建立后,作为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直属党组织开展工作。
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报材料:加盖联合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省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选派党建指导员
凡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无正式党员或建立联合党支部时机暂不成熟的,可选派党建指导员,确定党建联络员。党建联络员由社会组织自行确定。党建指导员可由社会组织与有关上级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街道社区、园区属地、关联单位或企业等)协商选派,参照省委组织部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核,并报社会组织党委备案。条件成熟后按规定建立正式党组织。
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报材料:上级党委出具的委托函(明确党建指导员个人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省属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四、党建工作流程
(一)社会组织先登陆河北省民政厅官网政务服务大厅平台“办事指南”栏,详细了解有关党组织筹建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社会组织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省民政行政服务大厅(西二环南路99号),呈送分管负责人审查;
(三)党办审核,报党委领导审批;
(四)社会组织将党组织材料最终电子版拷贝U盘报至党办室(408室)或加密文件压缩包发至党委公共邮箱;
(五)社会组织到民政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党组织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85336982 ; 公共邮箱:hbsd9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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