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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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精神,依据《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章程》规定,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合理收支和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章 会费收取标准

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五)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会费交纳办法:

(一) 会员单位应每年缴纳当年会费或一次性缴纳一届会费,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

(二) 新入会会员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并办理入会手续。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七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年会、座谈会、交流会、业务培训和会长办公会等会务费用;

(二)为会员提供信息、办理业务、宣传材料等开支;

(三)开展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及事业发展的必要开支;

(四)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对外交流合作等开支;

(五)用于本会购置固定资产、交纳办公场地租赁及水电暖和物业费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文件印刷、差旅费、调研费等;

(六) 用于支付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工作保障经费和临时用工开支;

(七) 《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章 会费管理制度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

 

 

 

                           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