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广“政银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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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发挥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的作用,省财政厅共下拨财政专项资金8958.646万元。

  近年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政银保”模式,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和银行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提供保证信用保险和信贷资金支持。根据《河北省加快推广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若干措施》《河北省财政银行保险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实施办法》,省级财政对开展“政银保”工作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150万元;对开展“政银保”工作发生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支出,省级财政每年按其支出的30%给予奖补;省级财政选择10个财政困难县直接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据此,我省下拨“政银保”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7350万元。

  根据《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于省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项目,持有股权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据此,我省下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资金842.96万元。

  同时,我省下达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704.756万元。《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对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支持。对成功发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奖励年度内累计发行金额排名前五名的承销机构给予奖励。

  根据《河北省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引导各类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服务全省实体经济。据此,下拨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奖励资金6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