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雄安新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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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7年)》。该基金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参股基金;二是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参股基金。

    按照规定,参股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每只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参股基金应明确1名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出资额不低于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为最大社会资本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参股基金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

    申报指南明确,引导基金对每只参股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参股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除管理费外,引导基金还应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参股基金的,由其管理机构申报;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参股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申报。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时申报多只基金,并承诺在参股基金完成70%的投资前不募集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委托。

    各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参股基金,应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他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投资基金,原则上应从8个投资领域中选取不超过3个领域作为参股基金主要投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