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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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济困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困难帮扶、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术引入扶贫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扶贫需求和社会服务的精准对接,推动物质扶贫和精神关爱的同步介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其他扶贫力量的协同服务,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摆脱贫困处境、共享发展成果,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作用为核心,按照“党政引导、协同推进,以人为本、精准服务,东西协作、广泛参与,群众主体、助人自助”的总体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了制度指引。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内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根据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专业服务。针对救助对象,主要围绕物质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等提供服务,协助做好相关救助管理工作;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主要围绕能力提升、就业创业、生计发展等提供服务;针对易地搬迁贫困群众,主要围绕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等提供服务;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主要围绕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提供关爱服务,协助做好相关监护管理工作;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妇女及药物滥用人员、精神病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主要围绕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维护、关系改善、功能修复等提供服务。

    《意见》界定了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主要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组织。针对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薄弱问题,从本地人才培养、职业水平评价、学历学位教育、岗位设置开发、人才交流引进等方面提出促进措施;针对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组织不太健全问题,提出加快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三位一体”发展思路。

    《意见》提供了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具体方式。专门针对贫困地区在社会工作培训、机构、人才和服务方面的需求,提出以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为抓手,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为切实增进部门沟通协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意见》对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鼓励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协作扶贫机制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来带动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同时提出加强激励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措施要求,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