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对示范基地给予多方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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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双创”生态系统,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工信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各类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补助、土地使用、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扶持。

    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经省工信厅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创新支持有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各类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均可申报。包括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和四项运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在省内注册并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建设时间2年以上。

    基地入驻小微企业4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服务工作扎实活跃,服务流程科学清晰,服务特色鲜明突出,服务内容能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还需同时满足四项运营条件: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

    服务功能完善,有完备的创业创新规划、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公开。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示范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能为入驻企业、创客提供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7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产品设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工商注册、税务代理、专利申请、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具备链接和共享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资源的基础条件。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的水电、网络、通信等基本保障,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制度建设规范化、物业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专业化,不断满足企业的服务需求。

   在同等条件下,三种类型的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在同等条件下,以下类型的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在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孵化基地;

    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等建设的创业创新基地;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等,在基础设施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入驻企业数可放宽至30家,优先支持服务业绩突出、区域带动作用强的基地申报。

    在财政补助、土地使用、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扶持

    按照办法,创业创新基地实行分级管理,被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直接纳入省级示范基地,按照本办法接受指导。办法鼓励和引导各市(区)建设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小微企业聚集发展。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补助、土地使用、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扶持。

    建设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指导和扶持范围,建立基地信息数据库,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逐步提高示范基地智慧化水平。

    省工信厅将对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扶持,并从中择优推荐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