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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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个着力”打造京津冀成果转化共同体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三部曲”。其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全国布局建设10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在我省的努力争取下,去年9月,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被科技部正式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目前全国共布局建设3个示范区)。

    日前,我省发布《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提出将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抓好“八个着力”,努力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

    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统筹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聚焦各分园区产业发展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支持转化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将示范区所在市、县作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实施的重点区域,省级每年至少抓好20项、各市至少抓好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建立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在示范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新一代显示材料、北斗导航、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示范区落地。

    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落实《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面向京津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行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服务功能和机构数量,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行研发准备金等支持企业创新政策。

    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联盟承担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示范区企业与京津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培育一批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列入省级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

    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对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关村—滨海开放式实验室、天津市科服网等资源,在示范区建立区域合作站。开通“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系统。

    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孵化器升级版。

    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在示范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现“一区11园”基本覆盖。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省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省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

    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分领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生物医药、汽车、现代农业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

    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推动首期规模10亿元的“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正式运营,支持每个分园区至少设立1只子基金,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允许按其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壮大科技信贷。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发展新型金融工具。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等。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举办院士河北行示范区专场、专家服务基层、京津冀创新创业人才集训联谊等活动。对带技术带成果到我省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推动京津冀三地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任务和改革举措。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行政执法、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外国人才出入境、离岸人才创业创新、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投贷联动等重大改革试点。

    推动科技重点领域改革。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制度。聚焦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等。聚焦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在示范区布局开展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列支课题组成员劳务费等改革试点。

    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重点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创新型河北“3+N”政策体系等,督促落地落实。

    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系统化政策宣讲,坚持线上解读与线下宣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巡回宣讲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项解读相结合。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区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

    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发挥示范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和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支撑作用,协调发展高端制造业,协同开展人工智能等应用示范。加强示范区与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的协调联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加速发展。

    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推动京津创新主体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研发中心、中试孵化基地和制造基地。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协同落实《发挥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分工体系,推广固安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