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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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4月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他表示,《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
这次人社部在全面继承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社会组织对毕业生吸引力越来越大的现实,在这次政策中明确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等政策;二是针对毕业生见习岗位不充分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人社部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见习补贴的使用范围,把见习补贴既可以用于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也可以用于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开展指导管理方面的费用;三是加大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四是加大支持创业的力度,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试点,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五是为畅通留学人员的回国就业创业渠道,明确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特别要求简化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