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用新版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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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的具体要求,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省民政厅结合全省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实际需要,对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启动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是在2017年10月民政部新颁布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基础上,结合我省开展评估5年来的成功实践及实际问题,借鉴北京、天津、山东、广东等地评估指标修改经验,经征求国家社管局意见而起草的。新版指标适当降低了主观性指标、定性化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权重,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诚信自律以及参与扶贫攻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举报投诉处罚等指标进行了细化并相应提高了分值,增加了会费层次设定、会费制定程序、收费信息公开等内容,更有权威性、代表性和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