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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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是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及专家对此的解读,有助于我们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詹成付 民政部党组成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一是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我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做出贡献。二是要高度重视和提前学习、准备脱钩改革。深化对脱钩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脱钩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和诚信自律准则,同时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全面推动协会事业迈上新台阶。

廖鸿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意见》的出台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体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作了很多具体部署。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他希望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宣传和解读文件内容,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建设。

邓国胜  清华大学教授教授

《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亮点是不仅有很多创新的地方,而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很多办法非常具体明确,比如在推进政社分开方面、在直接登记方面、在扶持政策方面。另外,在监管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有新意的意见,比如说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等,也有助于改变我国传统上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是变相的政社不分,而是在政社分开的同时更好的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此外,他提出了两点期待,一是期待通过社会组织三个条例的修订、相关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二是期待相关部门能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贯彻落实好《意见》。

郑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教授

《意见》是在我国急需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出台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并重点谈了7点体会:一是《意见》吹响了发展社会组织的号角;二是规范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一定要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三是目前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实际上已经在执行这份文件的精神,比如政社分开,比如对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四是《意见》提出了很多社会组织期盼已久的政策支持和具体措施;五是《意见》体现了分类引导、分类管理的思路;六是文件提出来的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等加快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措施非常及时;七是《意见》一个很大亮点就是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为重点之一,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符合社会治理需求。

袁瑞军 北京大学副教授

《意见》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深化改革的成果之一,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重新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改革进程阶段性文件,充满了新意。第二,《意见》的内容务实,把十八以来中央提出来的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理论用一些非常全面的、务实的、有力的措施在执行层面上进行重大创新。第三,在整个工作重心上,《意见》有一个突出的关键词,是责任的“责”,体现在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发展上。最后,在工作策略上,表现出来的特点是稳,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

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围绕《意见》提出三个基本判断,一是该文件是中办和国办联合发文,在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中是规格最高的一个文件,充分说明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意见》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全面部署,这不仅仅是民政部的责任,是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的责任,便于各个部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三是把改革社会组织放在前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放在后面,与十八大以来所提出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精神和要求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