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的有关要求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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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少于五人,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登记申请和成立申请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二)登记管理机关对发起人申请进行名称和内容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

    同意登记:开具银行开户证明;发起人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登记申请,并在此期间准备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同意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原因;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登记文件;

   (五)发起人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六)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八)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九)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户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关于登记     的申请》(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要求是带文号的红头文件,需注明:该组织是否已经具备成立社团的资格,是否同意做其业务主管单位);

    3、资信证明(要求具备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

    4、住所使用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属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7、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名单(需注明拟任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拟任社团职务、电话号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在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经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加盖单位印章,要求单位会员30个以上或个人会员50个以上,两种会员混合组成的不少于50 个,党政机关不得担任单位会员);

    9、《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编号:15号)一式三份;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上办事流程(仅指申办省属社会团体):

    发起人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在“河北民政网”提交电子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预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纸质材料交行政许可大厅

   1、登录河北民政网

   2、登录网上办事

   3、在线申报用户注册

   4、在线申报用户登录

   5、提交材料

    七、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2、章程草案;

   3、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名单(需注明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的批准文件);

   4、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需注明工作单位及职务);

   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6、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名称一般称办公室或秘书处,要求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7、成立登记有关表格6项: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01号)一式三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号)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号)(一人一份,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号)

   《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一式三份;

   8、收取会费履行的程序、标准;

   9、成立党组织的证明;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