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北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示范作用强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工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根据《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民发〔2012〕223号)、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的通知》(冀民〔2013〕60号)的精神,经研究,定于今年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北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此次活动选拔对象为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工管理与服务,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工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工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工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工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工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工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工理论知识、丰富的社工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工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工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影响的社工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工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工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五)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对长期工作在艰苦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革命老区的社工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市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社工专业人才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选拔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省民政厅推荐人选。
(二)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先在本市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推荐名额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可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
(二)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推荐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河北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报送)。
2.《河北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省民政厅官网下载。尽量不要修改模板格式,共4页正反面打印成2张A4纸,表格内容较多的按序另附纸张。每名推荐人员各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毕后按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同时打印5份纸质材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要按时寄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报送材料时须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我省社工领域层次较高且具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或服务人才。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社工专业人才,优化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社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按照《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选拔条件,拓宽选拔渠道,规范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选拔结果确定后,省民政厅将对入选的第二批河北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享受有关培养使用待遇,积极发挥他们在促进社工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孙鹏 电子邮箱:75829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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